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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详细资料

※发布时间:2020-6-27 3:10:1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1992年6月12日经原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1992)第039号]批准,由合肥美菱电器总厂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8月30日,经安徽省人民[皖政秘(1993)166号]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27号]复审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万股A 股股票,1993年10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2006年5月18日,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公司)分别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公司)签订《美菱电器股权转让协议书》,美菱集团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82,852,683股国家股中的37,852,683股转让给长虹集团公司,45,000,000股转让给四川长虹,2007年3月27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253号]《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2007年8月15日,上述股权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持有本公司45,000,000股股份(发起人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8%,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美菱集团公司持有40,543,692股份(发起人国家股),占总股本的9.80%,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长虹集团公司持有37,852,683股股份(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9.15%,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梦见拉屎在裤子里

  2006年5月18日,长虹集团公司出具《承诺函》,鉴于2006年5月18日与美菱集团公司签署《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受让美菱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权中的37,852,683股股份,承诺将受让的本公司股份委托给四川长虹管理,自获得表决权之日起由四川长虹行使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承诺期限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至长虹集团公司就承诺事项重新出具书面文件时止。2005年11月15日,美菱集团公司、四川长虹和合肥市人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美菱集团公司、合肥市人民同意将美菱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0,543,692股国家股委托四川长虹进行管理,但美菱集团公司持有除表决权以外的所有。因此,2007年8月15日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公司购买美菱电器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四川长虹持有本公司45,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8%,持有表决权比例为29.83%。

  2007年7月31日,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有关问题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07)309号],同意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方案,股权分置完成后,总股本仍为413,642,949.00股,其中:美菱集团公司持有34,359,384股,占总股本的8.31%,该股份为国家股;长虹集团公司持有32,078,846股,占总股本的7.76%,该股份为国有法人股;同意美菱集团公司为其他无法执行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对价,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须向美菱集团公司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美菱集团公司的同意。2007年8月27日,本公司根据2007年8月6日召开的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方案,实施了由非流通股股东向A 股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1.5股对价,美菱集团公司代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了对价3,360,329股目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13,642,949.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126,283,055.00股;非限售人民币普通股174,259,894.00股、非限售境内上市外资股113,100,000.00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股皖总字第001684号,住所:合肥市芜湖48号,代表人:赵勇,经营范围:制冷电器、空调器、洗衣机、电脑数控注塑机、电脑热水器、塑料制品、包装品及装饰品制造,经营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进口业务,百货销售,运输。2007年度主要生产经营电冰箱业务。

  股权分置完成后,四川长虹持有本公司38,135,951.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2%,持有表决权比例为24.47%。截至2007年12月31日,长虹集团公司持有四川长虹581,347,658股股份,占四川长虹的总股份比例为30.63%,为四川长虹的第一大股东。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长虹集团公司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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