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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10 18:55:5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发来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原陈鹏宇先生、杨曦女士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陈鹏宇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近日离职,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为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决定尹航先生接替陈鹏宇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尹航,男,保荐代表人,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参与执行的主要项目有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东北制药公司债、德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蓝星新材重大资产重组、银亿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伊泰B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或回应的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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