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家电百科> 文章内容

原告吴娟虹与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丽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

※发布时间:2020-6-20 6:53: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院受理原告吴娟虹与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丽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环太平洋 彩蛋通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货;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延迟发货的赔偿金30%(苏宁);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5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本案定于2020年4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第四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