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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2015年苏州到期造价员资格验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8-14 1:46:1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第66号令)、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

  凡持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证书编号前三位是苏11均需参加2015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

  市区验证受理时间从即日起梦见楼房倒塌至1月29日止(节假日除外),昆山、吴江、张家港、常熟、太仓受理时间详询当地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

  3、根据苏州市人民《市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147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府〔2014〕188号)要求,苏州市区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现移交至苏州市工程造价协会办理(十全街933号北4楼409室 联系电线),其余各县市受理地点详询当地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

  1、“2015年度造价员资格验证合格变更新章刻制介绍信”(每个单位一张详见附件)、造价员资格验证申请表(系统打印单位盖章)、造价员证书及相关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造价员印章无需携带;

  2、验证须由单位统一集中办理,并提供“2015年度造价员资格验证合格变更新章刻制介绍信”,无介绍信一律不予受理;

  3、请各单位确保所有参加验证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并在造价员管理系统提交资格验证申请(网上操作流程参见造价网14年9月苏工价〔2014〕8号文),如有一人继续教育不合格或未提交网上资料则该单位全部人员均予以退回。

  1、参加验证造价员要求继续教育从2011至2015年共满40个学时,学时不够可登陆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网(补习学习,学习完成后打印出合格证书(需选择“合并打印证书”,不要选择“单独课程打印”)。具体学习方法见省造价网“关于开展全省·造价人员2014-2015年度继续教育及补习教育的通知” (苏建价协(2014)1号)。

  (1) “2014年继续教育合格(10)”印章可作为10学时,同时盖有多个“2014年继续教育合格(10)”亦可累计;

  (3) 有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员验证时需携带造价师证书原件,在取得造价师资格后年限内无需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如造价员证书号为“苏11”,13年取得了造价师资格,但13年之前未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则需补齐12~13年的造价员继续教育共20学时。

  1、造价员资格验证期间原到期印章和证书仍可继续使用,如有需要可至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开具有效证明,2016年2月1日起所有到期印章作废。

  2、验证合格后将在“2015年度造价员资格验证合格变更新章刻制介绍信”加盖公章,造价员凭介绍信可至任意具备相关资质的印章制作单位按照样章格式自行刻制新章。各县市造价员印章刻制介绍信由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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