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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启动二手电脑交易实名制

※发布时间:2016-3-10 20:56:1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08-03-11 14:57

  从上周起,本市市民在销售、购买二手手机、电脑时需出示身份证,并由经营者做详细记录。如果明确有收赃嫌疑,拒不交代收购来源和身份、住址等,有可能被予以刑事。

  1月12日,在市2008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市工商局、市局联合召开的“打击控制侵财销赃犯罪加业管理动员部署大会”上宣布,二手商品购销等特种行业必须建立验证登记制度。在收购物品时,经营者必须认真查验并登记出售、寄卖人的身份证信息,并在机关发放的“登记簿”中详细记录品牌、型号、惟一标识码、数量、价格等基本特征,详细登记人、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物品来源去向等信息。

  政策

  无论买卖均需登记

  从上周开始,本市二手手机、电脑交易均需实名登记。无论买卖,交易者都要带身份证。市民有买卖需求时,卖方可携带交易物品、身份证,先到治安办公室查验身份证;通过后,姓名、身份证号码将留档备案,换得一个全国通用的“登记标识”;粘贴该标识后,交易物品才可销售。另外,买方拿走交易物前,也需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报与摊主,警方由此掌控交易物流向。

  据介绍,目前手机、电脑、自行车、贵重金属、电缆、机动车等6类物品及其所涉及的交易成为收销赃渠道的旧货业、典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二手机动车交易行业等四类行业被警方定为重点目标。今后全市64个旧货市场必须建立治安办公室,拥有50个以上摊位的市场,一律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并安装探头24小时,警方每月需最少检查1次。此外,全市旧货市场均被要求建立物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内各摊位在查验人身份证件和物品的来源证明后,填写交易登记单统一报送市场治安办公室,随后在旧货正面明显部位粘贴“登记标识”。未贴标识的,不得在市场内交易。警方表示涉嫌买卖赃物将刑拘警方表示,被被害人指认有收、销赃违法犯为的,在住处、暂住地、经营场所等地发现具有涉赃嫌疑物品且不能说明来源和用途的,对有收、销赃嫌疑且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一律依法予以刑事审查;对有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但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据介绍,目前市共有涉及旧货、二手车交易业务的市场239个,其中大部分缺乏有效管理,对出售物品来源和出售人身份信息不能进行有效监察。自去年11月“打击控制侵财销赃犯罪专项行动”至今,已打掉违法犯罪团伙70个,无照经营摊点570余个,710余人受到以上处理;收缴二手手机1490余部、二手电脑10余台。另据了解,本市警方网监部门还将制定相关措施,对网上买卖二手手机和电脑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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