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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检验的通知 …………… 出入境检验局等三部门

※发布时间:2024-6-26 9:30:27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地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作为重要的机电产品之一的小家电产品,出口量越来越大,并已进入了欧美等世界各地的市场。由于小家电产品直接涉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出口小家电产品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已影响了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

  为了促进外贸发展,提高出口小家电产品的质量水平,并进一步扩大出口,充分发挥检验把关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将出口小家电列入检验,现将有关检验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具体商品HS编码名称见附件),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口检验。

  二、对于出口小家电产品,检验时其安全性能项目不能低于GB4706.1及GB4706的系列产品标准。

  三、对出口的小家电产品,海关凭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有关《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样式将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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