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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奥森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18-6-21 0:41:5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现对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武汉奥森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2、请公司说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并说明:(1)申请挂牌公司及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4、请公司说明公司是否曾在区域股权转让市场进行挂牌。存在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在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申请挂牌文件前在区域股权转让市场停牌,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前完成区域股权转让市场摘牌手续;同时请公司说明公司在区域股权转让市场挂牌期间融资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的。

  5、关于财务指标。请公司按照督查报告格式的要求和货币单位检查公开披露文件中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如错误,请说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原因并予以更正。由于改制折股及增资导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发生较大波动的,应简明扼要说明波动原因、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并根据报告期最近一期股本数补充计算可比每股指标。如存在每股净资产小于1的情况,应披露原因。

  6、关于公司章程完备性的问题。(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章程是否载明以下事项并说明具体内容: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或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事项的范围、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讨论评估的安排、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排、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利润分配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纠纷解决机制(选择仲裁方式的,是否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如有)、董事制度(如有)。(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司监管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相关条款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7、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公司股东、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大客户是否涉及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如有,请补充核查公司与其信息披露一致性,存在差异的,应当说明合理依据。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要求核查公司子公司相关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9、公司原股东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1)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及退出是否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2)前述行为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10、公司董事李阳兵系公司原股东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公司在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后聘任其担任董事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公司结合行业特点、经营模式、产品特点、定价政策以及主要产品的合同销售情况等,补充披露收入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2)请公司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和方法,具体条件、时点以及结算方式等;并详细披露成本核算的具体内容及其与收入的匹配性。(3)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依据、具体时点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营业成本的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并发表明确意见。(4)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补充说明针对公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说明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13、关于大额期末应收账款。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1)上述公司披露事项;(2)结合收款政策、客户对象、业务特点等核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以及应收账款占当期收入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较大波动、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3)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是否合理,针对账龄较长的账款应核查其可收回性;(4)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是否合理审慎;(5)公司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大额收回或转回的情形与相关原因。

  14、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比例分别为40.95%、22.13%、0.00%,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大,且主

  要为补助。(1)请公司补充披露补助的具体内容和金额;补助核算的具体会计政策和方法,包括与资产相关补助和收益相关补助的划分标准,补助如何在当期收益与递延收益之间进行结转、结转时点等内容;(2)请公司补充披露经营业绩是否对补助存在重大依赖、公司未来获得补助的可持续性。(3)请主办券商对公司报告期内享受补助的合规性,补助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4)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补助会计处理方法补充核查,对合规性发表意见。

  15、关于期间费用。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1)期间费用的线)期间费用以及期间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结合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等资产负债类科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情形;(4)结合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将期间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16、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频繁且占比较大。(1)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必要性及公允性。未来关联交易是否持续;(2)公司在业务上对关联方的依赖风险,公司业务的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3)请公司补充披露频繁发生关联方、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是否签订协议、是否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涉及各项往来款项金额、产生原因,欠款期后回收情况;未的请披露原因,是否构成资金占用,以及后续措施等。(5)请主板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补充核查,并逐一发表明确意见。

  (6)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为规范关联方交易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完善发表意见。协议、是否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

  17、公司存有外协情况。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外协厂商的名称;(2)外协厂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3)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4)外协产品、成本的占比情况;(5)外协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分别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外协厂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有关联关系;

  1、股份公司成立未满一年。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现有股东本次可进入全国股转系统转让的股份数量(股)。

  (1)中介机构事项:请公司说明并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自报告期初至申报时的期间是否存在更换申报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如有,请说明更换的时间以及更换的原因;请主办券商核查申报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国股转系统申报挂牌,若有,请公司说明并请主办券商核查下述事项:是否存在相关中介机构更换的情形;前次申报与本次申报的财务数据、信息披露内容存在的差异;前次申报时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整改或解决情况。

  (3)申报文件形式事项: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请检查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历次修改的文件均请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以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4)信息披露事项:请公司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披露公司所属行业归类;请公司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5)反镭复事项: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镭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镭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公司对推荐的ⅹ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简称】)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反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字体:仿宋 四号图表字体 宋体 5号)

  日,【简称】成立,注册资本【】,出资方为【】。【】年【】月【】日,经过数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后,【简称】以【】年【】月【】日为基准日确认的净资产【】元折为【】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公司代表人【】,住所地为【】。

  股份公司设立后,经过【】次增资/减资,股本变更至【】(若股份公司存在增资或减资情形,请补充)。

  (若公司在申报后至取得挂牌函期间完成增资事项,请补充下述内容,且股权结构图及股权结构表均依据增资完成后的股东持股情况进行列示。)【】年【】月【】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增资事项。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元/股,新增股东为【】。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增至【】。

  4.【股东中有使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字样及其他类似字样从事投资活动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应说明是否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履行备案程序及实际履行情况。】

  某某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是公司控股股东。某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简历

  【请公司清晰准确描述商业模式,可参照“公司业务立足或属于哪个行业,具有什么关键资源要素(如技术、渠道、专利、模式等),利用该关键资源要素生产出什么产品或提供什么服务,面向那些客户(列举一两名典型客户),以何种销售方式销售给客户,报告内利润率,高于或低于同行业利润率的概要原因”重新修订公司的商业模式。】

  【应说明:(1)公司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还科技创新类公司,说明分类的分析过程和依据;(2)结合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情形。】

  由于改制折股导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发生较大波动的,应简明扼要说明波动原因、计算依据、计算方法。

  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期间包含有限公司阶段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模拟计算有限公司阶段的每股指标,包括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等指标,其中模拟股本数应为有限公司阶段的实收资本数。每股收益指标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计算并披露。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计算公式中分母的计算方法应参考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中分母计算方法。每股净资产分母应为期末模拟股本数。

  我们根据反馈意见,围绕挂牌条件、信息披露等重大问题进行再次内审、梳理,就督查项目组落实反馈中所发现的公司问题及解决情况报告如下:

  (反馈督题应为公司重点问题,包括且不限于反馈意见特殊问题中的重点问题、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涉及到的重点问题以及主办券商认为的其他重点问题)

  1、券商于【】年【】月【】日取得反馈意见,并于【】年【】月【】日将反馈意见内容告知公司。在本次反镭复完成后,于

  【】年【】月【】日将反镭复内容告知了公司。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信息披露人与券商项目人员于【】年【】月【】日就本次反镭复内容以【】方式进行了沟通、确认。

  2、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对本次反镭复的组织过程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开展反馈工作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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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奥森迪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