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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飞发布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8-6-1 16:59:0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7年11月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以下简称“新乡中院”)裁定受理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新飞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11月20日指定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2018年1月4日,新乡中院裁定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合并重整。

  根据最高《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试行)》的,、破产管理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节省债权人参会成本、提高会议效率,新飞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通过最高设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下午3时00分。

  在2018年3月9日(含当日)之前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18年3月19日(含当日)之前可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测试,点击“进入会议”并查看会议相关文件,确认参会。

关键词:河南新飞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