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电器回收> 文章内容

废旧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处理的法律、体系建设和现状

※发布时间:2020-7-28 19:26:5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年代以后,德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数量增长远远超过其他生活和工业垃圾,原有的《垃圾处理法》已无法有效规范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处理。

  该法详尽地规范了废旧产品处理过程各方的和义务,为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实施至今效果很好,现就该法主要内容、体系建设和回收处理情况介绍如下:

  是第一个将上述两个指令成国内法的欧盟国家,旨是通过全民参与,提高废旧产品的再生利用率,尽可能减少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使用,和人民健康。该法确立了生产商承担主要回收处理义务的原则,法律主体分为监管部门、生产商、(废旧产品)公共收集机构和,法律客体-废旧电子电气产品被分为商用废旧品(B2B产品)和民用废旧品(B2C产品 )两大类,细分为10类、20万种产品。

  生产商是《电子电气法》最重要的法律主体,其含义指品牌所有者,而非帖牌生产的厂家。生产商必须履行以下8项义务:

  该基金已于2005年7月成立,出资方包括联邦信息、电信工业和新协会、电子电气工业协会和相机工业协会等3家行业协会以及西门子、戴尔、爱普生、富士、IBM、摩托罗拉、松下、飞利浦、三星、索尼、夏普、博世、兄弟等27家跨国企业。职能是协调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和处理等事宜,数据和进展情况及时通报联邦环保部。

  生产商必须在联邦环保部授权的“登记基金”注册后才可销售其产品,目前注册的厂家超过10000家。

  生产商必须为其投放零售市场的产品提供资金,以确保破产后,产品能继续得以回收处理。此每年更新一次。无的产品不允出售。

  生产商除在产品上清晰持久地标明厂家信息,还须标识十字叉的带轮垃圾桶的分类收集符号,否则投放市场。

  生产商须每月向“登记基金”通报投放市场的产品种类及数量,每年通报回收的旧电子产品数量、再生利用率和出口数量等情况。

  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汞、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醚的含量不得超过产品重量的0.1%,镉不得超过0.01%。

  生产商既可设立专门的回收网络,也可通过与各县的废旧电子收集机构合作,前者负责收集,生产商(或委托第三方)负责运走、拆解和处理,拆解地点须在登记基金注册。

  这是公法性质的废旧电子品收集机构,由各县根据人口密度、地理情况和具体条件自行设立,须在登记基金注册。主要任务是设立废旧电子产品收集点,摆放5种收集容器。当收集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向登记基金通报,以便生产商及时运走废旧电子品。

  各县的公共收集机构也可自行回收处理废旧电子品,但须符定处理程序并达到最低再生利用率标准。

  联邦环保部下的联邦局是废旧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处理的监管机构,它授权登记基金进行登记注册、数据收集整理等工作,并监督其性和运行效率;定期发布行业数据和报告;召集有关各方沟通交流。

  根据该法,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再生利用可分为物质性再生利用和能源性再生利用。前者指组件和原材料的再生利用,后者指拆解后的垃圾进行焚烧产生热能的再生利用。再生利用率指废旧产品的再生利用部分与产品重量的比例。

  该法设定的上述10类产品的最低再生利用率和最低物质性再生利用率分别为:第1和第10类产品为80%和75%;第3类和第4类产品为75%和60%;第2、5、6、7和9类产品分别为70%和50%,其中线%。

  通过强制登记制度,登记基金掌握了所有生产商、收集点和拆解点的信息,它通过一个内部计算系统(该系统由的研究机构按照生产商的市场占有率研制开发)确定不同生产商的回收义务和负责的收集点。当将废旧电子品送往登记的收集点并达到一定数量后,公共收集机构立即通知登记基金,登记基金通知相应的生产商(或生产商委托的第三方),后者须即刻运走并置换收集容器。

  7000万人,拥有1.3-1.4亿部手机,每部手机的平均使用年限为18至24个月,约有6000万部旧手机被闲置,无法回收,其中含有3吨黄金、30吨银、1900吨铜、151吨铝和105吨锌。为提高再生利用率,环保组织DUH与移动通讯业合作开始名为“绿色电子”的回收行动,用户可在DUH网站免费订购“手机回收邮袋”,几天后,该邮袋寄至用户地址,用户将旧手机装入后免费邮寄至DUH收集点,约80%的旧手机功能正常,继续投入使用,其余的进入拆解和处理程序。

  2006年,德人均废旧电子品回收量为8公斤,比欧盟指令中的目标多出一倍。据联邦局统计,2007年共有183万吨的电子电气产品投放市场,回收各类废旧电子电气产品75.4万吨,其中商用和民用分别为71万吨和4.4万吨。截至2008年2月,生产商共运送18万次废旧电子电气产品,2007年延迟率为5%,2008年下降至0.2%。一心一意爱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