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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集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2-24 8:14:2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体系,市发展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第二批)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明确2017年北京市率先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2017年12月,市发展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原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原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了征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试点企业的通知,筛选确定了13家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建设单位。2018年1月,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建设正式启动。

  第一批试点单位包括5类回收类型:环卫企业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网络回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回收;电器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拓展服务范围回收;互联网企业“互联网+回收”。

  试点建设一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据初步统计,2018年,13家试点单位共回收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109万台,超过了计划回收量的16%。2018年4月,试点单位自发成立了“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产业联盟”,共享信息和资源,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在行业协会和试点单位的积极参与下,旨在规范行业发展、形成行业引领的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也按计划启动。

  为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体系,并继续探索新的回收模式,对第一批试点建设形成有益补充,扩大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在全市的覆盖范围,计划开展第二批试点建设。

  1.重点支持与第一批试点企业在回收品类、服务范围、产业链互为补充的,愿意在产业联盟框架下开展工作,回收模式有创新的企业。(第一批试点单位详细业务信息可参考网址

  3.申报单位在自身主营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具备在本市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工作的资金、人员、场地等条件。

  4.申报单位须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全部进入渠道销售或拆解。在回收拆解过程中了电子产品的信息安全。

  5.申报单位须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提出试点期内明确、可统计、可考核的实施目标,并自愿接受经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

  2019年3月8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制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并提交《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试点项目申请表》(纸质版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北京市发展和委委员会 资环处,邮编:101160;电子版材料发送:)。

  市发展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完成对申报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方案的可行性、预期效果的可达性、试点目假断掌手相图解标及实施进度的合等,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市发展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认为有必要的企业进行现场踏勘,查看企业回收业务开展、回收产品暂存、最终处置流向情况。

  试点期内,市发展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试点工作进行调度。

  2020年12月31日前,各申报单位完成对试点期间试点实施情况的总结,并向市发展委提交总结报告。市发展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最终验收。

  制定从试点工作启动起,每半年的试点实施阶段目标及试点期内的总目标。各试点单位可选取回收量、回收网络覆盖范围、回收参与人次、宣传工作覆盖人数等共性指标,并根据采取模式的特点选取个性指标(如线上回收试点可选取网站点击量、APP注册用户数量;实体回收试点可选取网点设置数量、服务覆盖面积等),选取的具体指 标要可量化、可考核。

  详细说明2019-2020年试点实施期间的试点工作计划,包括拟回收的产品品类、拟采取的回收的具体方式、拟设置的回收点数量、实施范围规模、试点工作可持续运行模式、试点工作与第一批试点的互补性、参与产业联盟的意愿和计划等。

  试点期间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运输、暂存、处理处置计划,以及保障回收产品不流入非法渠道的详细措施。

  试点期间为保障试点顺利实施,拟建立的组织管理体系,以及拟投入的人力、渠道、宣传推广等方面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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