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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15 14:27: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省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及时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电线(线缆)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定期检测电气线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电表箱设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市、县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底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电线(线缆)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后),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是否符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不按规范标准进行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在省安委会统一部署下,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区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县级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经信、卫计、民政、住建、交通、水利、商务、文化、工商、质监、安监、旅发委、人防、民航、福建能源监管办、铁、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消防总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至2020年度省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省直有关单位和企业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市、县两级是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要明确班子分管领域的治理责任,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行业、分领域、分年度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三)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后),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住建、交通、水利、福建能源监管办、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检查,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福建能源监管办按各自职责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教育、经信、卫计、民、民政、交通、商务、文化、旅发委、安监、人防、民航、铁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住建、交通、安监、福建能源监管办、电力、教育、经信、卫计、民、民政、商务、文化、旅发委、人防、民航、铁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工持证上岗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组织开展电气安全明查暗访,部署专项督查和综合整治,定期不定期通报情况,阶段性疏理小结工作进展状态,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不断推动电气安全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是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电表箱设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五)各类社会单位既是综合治理工作的对象,也是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之一。要严格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履行安全用电主体责任,主动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培训,实行规范化管理,杜绝违章用电行为;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电气系统定期保养及检测工作,确保安全运行。要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夯实基础,提升电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市、县两级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二)多措并举,强力推进。要采取挂牌督办、、纳入诚信体系等措施强力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要挂牌督办。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通报督办整治难度大且严重公共安全的电气火灾隐患严重区域。各地要强化挂牌督办措施,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二是要。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协调新闻,适时公布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及不按技术标准进行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和电气火灾隐患严重区域,涉及到的具体内容,由省消防总队负责提供并具体组织实施。负有电器产品生产流通、建设工程等领域的综合治理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向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省消防总队)报送全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不按标准规范进行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和违型案例。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每年年底前向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省消防总队)报送电气火灾隐患严重区域。三要纳入诚信体系。将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不按标准规范进行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在全社会公布。省直有关部门按有关实施失信联合。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地区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应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地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气火灾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设区市人民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8月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北环西196号。联系人:梁辉辽,电话);2017年10月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省质监局、工商局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填报附件1、5和违型案例;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填报附件2、6和违型案例;省教育厅、经信委、卫计委、民厅、民政厅、住建厅、交通厅、商务厅、文化厅、安监局、旅发委、人防办、民航福建监管局、南昌铁局福州办事处、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填报附件3、4。

  各设区市人民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填报附件3表中关于乡镇街道的数据;从2017年起每年年底前填报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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