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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科电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9-14 13:14:1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以下简称“《业务》”)、《上 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 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不为所知悉、能为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关 系和利益,依照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1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信息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业务》以及本制度的,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 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当签署书面。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见附件一);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见附件二);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见附件三)。 第九条 公司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 核等情况。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 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行为的,公司将对 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等采取相应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中责任追究条款执行。 2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中关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制 度为准。 第十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8 日 3 附件一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报送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知悉途径与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方式 4 附件二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作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 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他人买卖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5 附件三: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编号: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事项类别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时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 相关内幕人士是 豁免事项的知情人 □是 □否 否签署书面保密 □是 □否 名单 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批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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