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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爱玩“躲猫猫”:以特价名义销售即将过期食品

※发布时间:2016-6-14 22:19: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荆楚网荆门频道消息(荆门晚报记者明廷宝)“特惠”“买二送一”,8日,家住荆门城区月亮湖的市民孙女士给晚报记者打来电话,称中了超市促销的“毒”,拿回家放了两天的牛奶过期了,喝完肚子不舒服。

  您是否也有过类似经历?在超市里,无意中买到打着“特惠促销”口号的临过期食品,等到回家准备享用的时候才发现,虽然食品买的时候还在保质期内,但回家一放就成了过期食品。

  其实,早在201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下文,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要求食品经营者“对临过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接到读者投诉后,记者近日走访了城区多家大型超市,发现他们都没有设立明确的“临界食品专区”,对即将触碰保质期末端的食品作出醒目提示也甚少,对临过期食品,超市大都以降价促销、搭配销售等方式隐匿售出。

  法规解读——临过期食品应、入专区

  买到过期食品,理所当然可以投诉、索赔,但临过期食品要怎样定义,如何,记者走访发现,市民知之甚少。

  而据记者了解,早在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对临过期食品给出了具体定义:所售食品分别按照1年以上、半年以上不足1年、90天以上不足半年、30天以上不足90天、16天以上不足30天、3天以上少于15天等不同保质期,对应按照或者不低于期满之日前45天、20天、15天、10天、5天、2天期限,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要求。也就是说,食品临近保质期商家就应,并将其纳入专区集中处理。

  而在我国一些较发达城市,如广州、等地,还有地方的食品管理规范。2012年施行的《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第16条明确,食品超市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鼓励食品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那么,临过期食品在荆门是如何管理的呢?为此,10日记者也咨询了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蒋锐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我市从2012年7月开始加强对临界食品监管,当时就曾要求主城区部分大型食品超市以及乡镇食品连锁超市设立临界食品销售专区(柜),按照普通食品距离保质期10—30日之内、保鲜食品3日内的标准,集中陈列临近保质期限的食品,在显着食品保质期提示语,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

  但是,如果消费者买到了没有的临过期商品时,能否?蒋锐回复,目前我省还没有针对临过期食品的细化规则,消费者买到没有过期的食品原则上没有办法要求退款或是赔偿,只能在购买时多加注意。

  记者走访——大部分超市“”不明晰

  记者连续多日的走访发现,临界食品销售专区在城区商场超市几乎没有。

  给记者打来电话的孙女士住在月亮湖,一直在九渊的一家大型超市购物。记者问她知不知道超市的临过期食品专区在哪里,孙女士也答不上来。记者随后跟随孙女士一起到了超市,找了一圈也没有发现有关临过期食品的专区。倒是超市前后两大排货架中间,记者发现打着“促销”口号的商品不少,随手查看了一下,发现大多是保质期还有近一年的产品,只不过生产日期在2013年。

  10日上午,记者又先后走访了象山二和中天街的几家超市,发现“临界食品销售专区”依然难现踪迹。象山二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更是笑称,“没听说过食品快过期还要设专区,我们店里一般打特价的东西就是快到保质期(限)的。”

  “超市没有设立临界食品专区吗?这些牛奶一般保质期只有20来天,如果真到了保质期还没卖完怎么处理呢?”她的回答是,“很少的啦,要真快过期我们会提前特价处理。”她同时表示,超市不会卖过期的食品,称被投诉划不来,因此也没有设立临过期食品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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